食環署正就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》下所新簽發及續期的牌照及許可證施加國安條件,涵蓋食肆、食物製造廠、公眾娛樂場所等牌照。新條件訂明,申請人須確保其本人或任何關連人士,包括董事、管理人員、僱員、代理及承辦商,不會干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,或在其他情況下不利於國家安全或香港公眾利益的行為。
近日食環署陸續向食肆、食物製造廠、公眾娛樂場所等牌照持有人,發出《施加有關國家安全附加持牌條件》的掛號信,通知會在新簽發及續期牌照加入條件,並列明如違反有關條件或即時取消其許可證。現時食環署網站的多份申請表格,亦已加入有關條款。
食環署回覆《am730》查詢稱,「維護國家安全,人人有責」,該署一直積極履行責任,實施不同措施維護國家安全,現正根據法例向新簽發及續期的牌照及許可證,施加與國家安全相關的牌照條件,旨在防範和制止不利國安的行為,又指奉公守法的持牌人不會受影響。資料顯示,本港截至去年底共有3.3萬個有效食物業牌照,包括普通食肆及食物製造廠,有效許可證就有約1萬個,包括涼茶和食物售賣機。
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://www.am730.com.hk/本地/食肆娛樂場所等牌照增國安條件違者可釘牌-食環署-護國安人人有責/568149?utm_source=yahoorss&utm_medium=referral